一人接案公司可以申請 115 年 AI 工具庫的 15 萬點嗎?
申請須知把補助對象寫成中小型製造業者,並要求依法辦理工廠登記,或依法免辦者檢附證明。沒有工廠登記的一般接案、設計、顧問,對不上這條。另外,執行單位 2026 年 3 月 27 日的頁面已寫補助點數用罄、停止收件。
這篇開業實務還是待審。下面的條文連結可以往下查,但在標成已審之前,不要把它當成法律、稅務、勞保或健保建議。
115 年 AI 工具庫點數補助對象是中小型製造業,每家最高 15 萬點,且執行單位頁面已寫點數用罄、停止收件。青創和鳳凰貸款要看當年度要點。
115 年雲市集 AI 工具庫點數只給有工廠登記的中小型製造業,最高 15 萬點、最多折抵一半。查核當日,執行單位已公告點數用罄並停止收件。
先看 115 年度最常被轉傳的「AI 點數」,再看兩種創業貸款的官方入口在哪裡。貸款不是補助,資格也不同。
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115 年 3 月的「雲市集工業館-AI 工具庫點數補助計畫」申請須知寫,補助對象是中小型製造業者。申請者要依法辦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,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分公司,且實收資本額在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未滿 200 人。業別以製造業為限,要辦工廠登記;依法免辦者要附主管機關證明。另須非陸資,近 3 年無欠稅,也有不得重複申請其他列出的計畫等條件。
須知寫,每家最高 15 萬數位點數,1 點等於新臺幣 1 元,可用來折抵上架方案服務費的至多二分之一,自付不得低於一半。點數應在獲發日起 3 個月內、且不晚於 115 年 10 月 31 日 17 時 30 分前選購。受理期間寫到 115 年 10 月 30 日 17 時 30 分,但點數額度提前用罄就停止收件。
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減碳服務站轉載了同一計畫的資格,截止日同樣寫 115 年 10 月 30 日。產業發展署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告資格條件。執行單位網站同一天的訊息標題寫:「補助點數已用罄,截止收件」。
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的官方專區,頁面更新日是 2026 年 10 月 15 日,檔案清單第一份是「1150701 青年創業貸款要點」。女性創業飛雁頁有白話摘要,本篇不把摘要裡的額度再抄一次,因為要點 PDF 才是適用文件,這次沒有逐條對完摘要和 PDF。
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由勞動力發展署於 115 年 7 月 30 日發布,署網站最新消息寫自 115 年 8 月 1 日生效。我的 E 政府仍有一份申辦說明,但要點已經換過,額度、利率、利息補貼年數以新 PDF 為準,本篇不引用舊說明裡的金額。
一般的一人接案、寫作、設計、顧問,如果沒有工廠登記,申請須知的製造業條件就過不了。就算行業對得上,執行單位在 2026 年 3 月 27 日已經寫點數用罄、停止收件。原訂的 10 月 30 日是「用罄就提前停」之下的最後日期,不是保證收件到那一天。
還想找資金的人,官方入口是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的青年創業貸款專區,以及勞動部的鳳凰貸款要點。兩者都是貸款,要還,不是把 15 萬點換成現金。
15 萬點不是匯進戶頭的 15 萬元。它只能折抵指定雲市集方案,而且最多一半,另一半自付。既有客戶續購同一方案,須知寫不得用點數折抵。
不要把社群貼文的「一人公司可申請 XX 萬補助」直接拿來送件。這次查到的 AI 點數,資格和狀態都對不上多數接案者。貸款成數、利率、年齡,打開 115 年 7 月 1 日版青創要點和 115 年 8 月 1 日生效的鳳凰要點再填,本篇故意不寫第二手額度。
你是補助資格核對助手。只根據我貼上的申請須知判斷我過不過這一條資格。不要推測還有沒有名額,不要把貸款額度寫成補助。 我的登記: - 公司或行號: - 是不是製造業、有沒有工廠登記: - 員工人數與實收資本額: 請列出:哪一條資格已經不符合、哪一條我還沒提供資料、這份須知沒有寫到的其他計畫(填「未附,不能代答」)。
申請須知把補助對象寫成中小型製造業者,並要求依法辦理工廠登記,或依法免辦者檢附證明。沒有工廠登記的一般接案、設計、顧問,對不上這條。另外,執行單位 2026 年 3 月 27 日的頁面已寫補助點數用罄、停止收件。
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專區在 2026 年 10 月 15 日仍掛著「1150701 青年創業貸款要點」。勞動力發展署在 115 年 7 月 30 日發布新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要點,並自 115 年 8 月 1 日生效。額度與利率以這兩份現行要點 PDF 為準,本篇不另抄可能過期的摘要數字。
公司法規定,解散的公司除合併、分割或破產外應行清算。有限公司解散要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行號的停業、復業、歇業登記免規費。
公司設立規費按資本額每 4,000 元收 1 元,最低 1,000 元,線上每件減 300 元。行號設立每件 1,000 元,線上減二成。
勞保局寫明,新公司只有負責人、沒有員工,不得成立投保單位只替負責人加保。雇主若自願加保,要和員工在同一個投保單位。